政府挖掉的农业基地-农业 基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挖掉的农业基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政府挖掉的农业基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现在当地政府修路不给任何赔偿就挖掉,这合法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开垦荒地是否经过许可和承认,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合法承包为基础的。如果村里一直没有将此地承包给你,那么现在你并不拥有此地的承包经营权。
村里面说村村通修路,占地不给赔偿,我认为这么做并不合理。如果在修路的过程中已经占用到了农民自家的地,就应该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赔偿,但如果村子里面每家每户都没有得到赔偿。
其次,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政府,或者党委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占用农民土地是需要补偿,而不是赔偿。修路是公共利益,但是也需要补偿到位。建议你看一下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我承包的土地种果树,国家土地整治挖了怎么办?
树液流动至开花前,要注意保持土壤湿润,此时如能结合追肥进行灌溉,便可为开花座果创造良好的肥水条件。但开花期水份过多,会引起大量落花落果,除非土壤过于干燥,否则花期不宜浇水。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发展林果业,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果树的补偿,各地根据不同片区,不同的果树品种和树龄以及近三年的收入,补偿的具体标准不同。
具体标准按照所在地的政府财务收入情况决定,同时也要对该农田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之后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3、土地被挖了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乱挖土地是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做法,能够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被挖可以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被非法占用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交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主观:1.可以同邻居协商解决,要求其返还被侵占的确权土地面积; 2.协商不成,可以向村委会反应,依照确权土地面积调解纠纷,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面积; 3.村内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土地承包经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自家土地被人私自挖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
4、修路把菜挖了怎么赔偿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享受红利补偿。
陕西省关于修路占地赔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64万元。
修路占用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法律主观:政府征地蔬菜大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安置补助费,一般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在地标准计算。
修路占地赔偿方式如下: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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