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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农村宅基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宅基地-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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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
  2.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规定
  3. 广东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4.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1、广东省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十八条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新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的具体标准不大一致。

2、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规定

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是否符合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已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村级议事和管理工作应当突出村(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职责,完善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广东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工业地)省土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广东宅基地面积标准在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新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广东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4、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法律主观:《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 农村宅基地 管理制度。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分析:广东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如广东省的建筑面积要求为筑基底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在28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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