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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农业部宅基地管理的最新规定

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农业部宅基地管理的最新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哪儿有
  2. 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3. 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哪儿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各省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或者条例,例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2、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即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宅基地的面积也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如果受让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购买宅基地。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部宅基地使用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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