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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农业农村局宅基地执法存在问题和建设)

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农业农村局宅基地执法存在问题和建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问题
  2. 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
  3.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问题

申请条件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宅基地 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

长期闲置撂荒无人打理的耕地;无法完成确权的农村耕地;非法使用的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或者未经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农民私自对荒地进行耕种。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实际不符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宅基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宅基地流转难等。这种情况的存在给农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农民权益受损等。

2、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

申请条件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宅基地 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答案是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是不可以向城里人或是外村村民买卖农村宅基地的。

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主观: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部门。

其实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部门。

法律分析: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部门宅基地执法困境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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