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文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以及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村镇有权没收农民宅基地?
可以,但需经依法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证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宅基地的申请虽然是由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对村集体的土地,政府必须依法定程序才能征收征用.镇政府无权没收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关于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和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文件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文件、农业农村部回复宅基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