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地认领土地政策-申请农业基地有什么要求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基地认领土地政策,以及申请农业基地有什么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基地认领土地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申请农业基地有什么要求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确权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以及宅基地的确权。承包土地的确权是在第二期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它不是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2、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根据新规定,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应当按照“自愿申请、依法确权、公示公告、公开公示、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财产权利。农民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条法律条例规定,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4、非农业户口土地确权政策
非农业户口 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 集体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本村村民,但符合国家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规划迁建的房屋。也就是说,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居住人持有权力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尚方宝剑”,那你的心稳稳放肚子里,这房产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基地认领土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基地认领土地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