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责任清单(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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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技推广机构包括什么
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主要有以下:一是农业技术推广站,俗称农科所。二是农机技术推广站。三是植物保护站,俗称植保站。分别负责栽培,土肥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植保技术如病虫害防控技术等推广。
以政府农业部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的特征是,推广体系隶属政府农业部门的直接领导,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推广工作。以大学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
地方农业推广机构:根据国家农业推广计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包括农业技术的示范、试验和推广,以及农业技术的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应当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详细如下: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 农技推广:开展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和咨询等工作,提供专业的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地块规划等方面的服务。
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全国农林科技推广应用是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管理的工作,其中的岗位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国家在地方的农业推广的事业机构,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基层农业合作社及农户开展科学种田。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县以上的多数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二级单位,县以下(乡、镇等)多数由农技站转制而来,由乡镇和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双重管理。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推广地区的选择:推广地区应当经过充分的科学验证和实践证明,确保技术适用于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实际需要。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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