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培训真实性审计(农业技术培训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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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系统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市农业局内部审计试行方案 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局党委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按照1990年农业部令第17号《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2、农业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顺藤摸瓜法: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三是资金管理规范性。如何保证农发资金发挥效益,资金管理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审计时,我们首先要审查农发资金是否实行了“三专”,即:“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其次看是否坚持以资金定项目、按项目管资金。
3、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怎么审计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这样审计的:审查内容包括:人员经费、试验示范费、现场传播表演的各种消耗费、书刊资料的印刷和工本费、推广栽培、饲养、繁殖、收获及灌溉和田间管理等各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新手段所需要的各种经费。
农业种植项目需要审计。所有农业项目都需要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对农业企业专项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管理的合理性、合规性及有效性的审核、稽查。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农业系统各级内审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计机构的指导。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
一)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时间 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的审计业务委托;另一种是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它服务)的审计业务委托。
4、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依据有哪些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对农业系统(包括农业、畜牧、农垦、水产、农机、乡镇企业,下同)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国家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专项拨款,科研、教育、推广等各种专项资金和利用外资等进行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支出,预算外农业专用资金,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以及外资运用农业项目的资金。
涉农资金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农业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状况。审查被征地农民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审查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查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合作制的建设情况。审查涉农税费改革的情况。
项目审计或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等项目文件。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介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5、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市农业局内部审计试行方案 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局党委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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