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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人员下派管理办法(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下放)

农业技术人员下派管理办法(农业技术人员职称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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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百度...
  3. 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4.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修正)

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百度...

农民技师和农民技术员技术职称,由县市人民政府(农机由行署、市)授予技术职称,并颁发证书。第七条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培养提高农民技术人员,争取在五至七年内使现有不到中专水平的农民技术员达到中专水平。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十条规定,为奖励在我省科技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与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修改《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报批手续与一般考古发掘相同,”内容。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并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内容。

3、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业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由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问题。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本市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九条 蚕种场、原蚕饲育区生产蚕种的单位,应持有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蚕种生产许可证》,无证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蚕种。蚕种场应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原蚕饲育区蚕种生产管理办法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通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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