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培训商标侵权(农业科技商标)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4-07-09 15:41: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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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农户商标侵权纠纷的主管机关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一般侵权案件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外案或大案由地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侵权人所在地,是指侵权人住所、居所所在地或侵权人单位所在地权行为地,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在地。
法律主观:因 侵犯商标权 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 当事人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 诉讼 ,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的区别: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为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处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执法权力。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对经营中商品质量的监测和确定,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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