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农业技术

农业技术推广侵权-农业技木推广法

农业技术推广侵权-农业技木推广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技术推广侵权,以及农业技木推广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技术推广侵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技木推广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2.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包括哪些内容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处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或者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的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有人主张其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植物新品种属于技术知识产权,过去是参照假冒专利来处理的。新司法解释明确提到假冒注册商标,可以大大提高对假冒授权品种的打击力度。对套牌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从重处理。套牌侵权人往往具有专业化、侵权规模化的特点。

凡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至刑事责任。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假冒授权品种。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期限,费用和公报,附则8章61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包括哪些内容

非政府性质的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协会和一些宗教组织经常从事社会经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推广工作。私人农业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是指一些私人企业为推销产品所组建的产品推销部门。

农业推广的目标体系可以分为三级:国家农业推广机构、地方农业推广机构和群众性农业推广组织。

一是工作基础分析。对推广区域的物质技术基础、农民素质、乡村民风、村干部的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做好思想上的准备。二是制定周密计划。计划目标要切实可行,明确清晰,不要说的话,也不要模棱两可,无法落实。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侵权和农业技木推广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农业技术推广侵权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业技木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侵权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