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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乡村规划与建设总体思路)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乡村规划与建设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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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 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 美丽乡村的原则

1、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特色风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彰显民族特色,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州、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建制镇应当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管理本镇的城市规划工作。

2、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

在韶山风景名胜区内,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第六条 建立统一的毛泽东主席故居及其附属旧址群保护体系。

3、美丽乡村的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要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二是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导;三是必须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四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尽可能就地取材,这样不仅可以充分体现出当地的地域特色,也可以满足经济成本原则。

主要原则:以人为本,农民主体。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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