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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管责任(美丽乡村建设监管部门)

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管责任(美丽乡村建设监管部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管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美丽乡村建设的监管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4.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什么工作
  5. 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

1、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

2、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二章 科学规划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等作出安排,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

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济南3月22日消息,山东临沂市结合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取得成效。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婚丧嫁娶简办新办蔚然成风。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什么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有关部门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房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乡村房屋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庄和集镇的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委托范围内负责本村庄或本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

区委区政府:富阳美丽乡村建设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项目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县美丽乡村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办公室的职能包括参与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等,同时指导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负责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促、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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