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餐饮业建设标准,乡村餐饮设计方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村旅游餐饮业建设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乡村旅游餐饮业建设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海南省农村旅游开发补偿标准?
一)加大资金投入。从2013年起,省政府每年从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重点乡村旅游的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根据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助。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应根据省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递增;市县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乡村旅游的发展;对省级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乡村旅游项目,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乡村旅游发展倾斜。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
(二)实行税费优惠。对乡村旅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利用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时间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大学生创业从事乡村旅游的企业或个人,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三)实行用地扶持。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各地应当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或者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企业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开发乡村旅游。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地要加强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积极探索成立针对经营乡村旅游的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满足乡村旅游的资金需求。担保资金要积极为乡村旅游提供担保,通过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门票权质押等担保形式,扩大乡村旅游的融资渠道和规模。
1.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是存在的。
2. 这是因为农村旅游开发对农村资源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村旅游的发展。
3. 农村旅游开发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农民收入的补偿、农村环境保护的补偿等。
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项目而有所不同,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更详细的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村旅游餐饮业建设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村旅游餐饮业建设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