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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宅基地问题,农业部宅基地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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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及条文?
  2.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将治理,一户多宅怎么办?官方答复
  3.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1、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及条文?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法律分析:土地法关于宅基地规定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的规定,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住宅的面积也不能够超过各个地方所做出的规定,并且在建造房屋的时候应当符合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2、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将治理,一户多宅怎么办?官方答复

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将多余的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农村不动产一户二宅的,其中一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我国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通过。

法律分析: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合法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举措,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针对这类一户多宅的情况,可以进行分户处理,这样多出来的宅基地就可以进行确权处理。

另外,国家对于一户多宅也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比如,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用的宅基地,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多占的宅基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3、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和占有权,有权依法建造附属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到城市的,是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的,而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申请不了的。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枝锋经济组织,而农民是只拥有使用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部宅基地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部宅基地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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