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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3.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

1、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宣传内容有依法行政知识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问

三)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开展仓储、物流、烘干、冷藏保鲜等服务。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等单位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对《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病死畜禽和水产品、畜禽粪便等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二十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督管理体系,将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各市(州、盟)和各县级行政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市(州、盟)和各县农业局。

酉水河流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鼓励村(居)民参与酉水河保护,采取乡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居)民行为,保护和改善酉水河生态环境。

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二)相关记录不真实或者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出口食品使用的原料未按照规定来自备案基地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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