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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关于乡村集居点建设-旌阳区村级建制调整

旌阳区关于乡村集居点建设-旌阳区村级建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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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农村集中居住点什么意思
  2.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政策
  3.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1、新农村集中居住点什么意思

新农村集中居住是指将原本分散在农村各地的居民,集中在一个区域或村庄内居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并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集中居住是指一群人、夫妻、子女、老人等选择在相同的区域或建筑物内居住。

从表述来看,有两层意思:一是原有村民居住集中区,部分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继续保留,对于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形成新的居民点。二是原有村民居住集中区全部拆迁,在拆除后的区域新建居民点,可以是楼房也可以是平房。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已集中上楼居住是“上楼”集中居住助力“乡村振兴”的意思。根据党委政府最终确定的方案,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生活需要,自主选择集中居住方式。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新村聚居点,是指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具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

2、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政策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农村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加强宅基地的管控、闲置宅基地清理、宅基地付费使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查乱占耕地建房以及保障妇女土地戚陪权益。

3、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握贺》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根据《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如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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